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703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张艳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王永贵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260000元,合计660000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0‰承担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李晓东对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92000元,合计49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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