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初703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艳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王永贵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260000元,合计660000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0‰承担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李晓东对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92000元,合计49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