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科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231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止按照本金5万、月利率2%的利息:9000元,以上合计:59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5万、月利率2%的利息。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13日,被告姚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得现金5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于2018年4月13日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还约定如借款人按时不能偿还本金及利息将承担借款总额的20%违约金,现还款期限届至,被告未偿还借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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