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1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202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吉0202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程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原犯非法集资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39年5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海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三、被告人程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所得财物,责令退赔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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