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沙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23********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03民初1363号 |
案号 |
(2020)藏0103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兴明自愿将川wrp949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gwcbe192jb006252)出售给被告陈沙娜;二、被告陈沙娜自愿向原告王兴明支付车辆购车款130 000元(付款方式:1、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2、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项100 000元);三、如若被告陈沙娜未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王兴明支付购车款30 000元,原告王兴明有权要求立即执行全部款项;四、原告王兴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兴明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