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沙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23********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1363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兴明自愿将川wrp949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gwcbe192jb006252)出售给被告陈沙娜;二、被告陈沙娜自愿向原告王兴明支付车辆购车款130 000元(付款方式:1、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2、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项100 000元);三、如若被告陈沙娜未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王兴明支付购车款30 000元,原告王兴明有权要求立即执行全部款项;四、原告王兴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兴明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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