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索南扎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421********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2257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索南扎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华汽修部支付修理费40 000元、逾期付款利息5294元,共计45 294元;二、驳回原告庄华汽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庄华汽修部承担99元,由被告索南扎西承担9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判决如下:一、被告索南扎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华汽修部支付修理费40 000元、逾期付款利息5294元,共计45 294元;二、驳回原告庄华汽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庄华汽修部承担99元,由被告索南扎西承担9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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