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1203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西钦州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高辉于2013年3月1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6030226); 二、被告李高辉应偿还原告广西钦州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缴的19347.48元及利息(其中:11085.97元从2018年3月27日起计算,4144.51元从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1372.06元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1372.34元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1372.60元从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上述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李高辉应支付给原告广西钦州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67548.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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