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凤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83********5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民初833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家勇、陈凤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79 573元;二、被告曹志光、石国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曹志光、石国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家勇、石凤丽追偿;三、驳回原告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494元,保全费1 9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 0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保捷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李家勇、陈凤丽、曹志光、石国芳共同负担7 7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