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24民初1153号
案号
(2020)鄂0324执恢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从明、张玲尚欠杨再鑫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此款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利随本清),剩余借款本金75万元定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杨再鑫申请保全的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应付工程款175万元应当优先支付本案借款本息;三、李武对上述1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9562元,减半收取计9781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险费2625元,共计款17406元,由刘从明、张玲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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