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3民初1015号 |
案号 |
(2020)川0683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00,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70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确定的期限履行,则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省建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山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3,16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13,50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承担9,664.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675.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1,000.00元。被告(反诉原告承担1,67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06239077X8 |
登记机关 |
锦江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6号1-1幢26层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