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2********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203民初620号
案号
(2020)粤0203执恢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终止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个人贷款合同关系。二、被告黄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3.77元,利息37056.14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3日;之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个人信用贷款申请表(生意红)》的约定续计)。三、被告黄东萍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5.74元,公告费86.67元,合计6442.4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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