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恢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所欠的本金人民币6396426.79元(其中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00元;从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其中每个月26日前归还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归还本金96426.79元);二、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罚息、复利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偿还罚息、复利(该罚息、复利的计算,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7月24日开始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于每月的21日前归还上月21日起至当月20日的罚息、复利);三、若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偿还相应款项,则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抵押物即位于广西柳州市南环路6号尔海·南山御景23栋1-1号至1-16号的十六套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谭德伟、杨旻、覃炳权、覃灵军、覃灵超对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款项累计达到二期,则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被告所欠的全部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770元(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28385元,公告费35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3735元,由被告柳州速兴农资有限公司、柳州市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德伟、杨旻、覃炳权、覃灵军、覃灵超于2019年8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灵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73996932XE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南环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