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4363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2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华润中心万象城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rlgz-ht0207-20150323)于2019年8月31日解除;二、由被告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返还b59商铺;三、由被告黄威、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拖欠427商铺的相关费用74116.38元及违约金(以尚欠427商铺的相关费用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四、由被告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拖欠b59商铺的相关费用277230.23元及违约金(以尚欠b59商铺的相关费用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五、由被告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b59商铺占用费用(商铺占用费按每月18200元计算,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六、由被告黄威、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七、驳回原告华润置地(赣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16元,由被告黄威、深圳市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