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6********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06民初1628号 |
案号 |
(2019)鲁0306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博瑞杰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2 685 000.00元;二、被告淄博博瑞杰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496 809.33元及自2017年6月22日始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淄博鼎基建材有限公司、刘峰、李芹、刘振铸、王玉莲对被告淄博博瑞杰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鼎基建材有限公司、刘峰、李芹、刘振铸、王玉莲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博瑞杰电器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 254.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 00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7 254.00元,由被告淄博博瑞杰电器有限公司、淄博鼎基建材有限公司、刘峰、李芹、刘振铸、王玉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