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9********9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931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5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伍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截至2019年12月2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9442.38元,利息66725.77元、滞纳金3495.01元,并支付分期手续费1097.84元,合计130761元; 二、被告伍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59442.3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以及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 三、被告伍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律师费15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6元,本院减半收取计1473元,由被告伍伟负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已垫付,被告伍伟在给付上列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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