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4********1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6550号
案号
(2020)粤03执5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1605252】。三、裁决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信用卡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45,747.8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28,876元,待还手续费人民币3,054元,利息人民币9,593.07元,违约金人民币4,224.75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9月12日,之后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97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若双方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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