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9********6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7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0)浙1127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景宁畲族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毛根深、毛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振龙欠款人民币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