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9********6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7民初673号
案号
(2020)浙1127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景宁畲族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毛根深、毛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振龙欠款人民币4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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