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11********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5322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2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斌、乔玉君对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欠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2499938.28元、利息1391215.65元(截止2015年12月30日)及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在最高额3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追偿;二、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对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欠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2499938.28元、利息1391215.65元(截止2015年12月30日)及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在最高额3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38元,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负担3853元,陈斌、乔玉君、宁夏众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7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宁0104执23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28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