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0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3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川1623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贾超、姜洪亮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原告吴绍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续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11,00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