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3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4467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桥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雨、张连军欠原告钱重匀76000元,被告雷雨、张连军各自承担38000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张连军自愿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被告雷雨自愿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付1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10000元,余款18000元在2021年2月8日前付清。 三、上述付款两被告如有任意一期逾期,原告钱重匀有权要求两被告一次性给付全部标的款。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钱重匀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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