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艳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1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3民初695号 |
案号 |
(2020)云2323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温艳霞分两期偿还原告王金丽借款本金12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第二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6000元,款交本院;如果被告温艳霞不按照该条约定的期限按时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王金丽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由被告温艳霞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金丽借款本金12000元的手续费693元,款交本院;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温艳霞承担,款限2020年10月15日前交本院。上述被告在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的款项为6050元(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12月30日前支付的款项合计为6693元(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手续费6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