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1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695号
案号
(2020)云2323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温艳霞分两期偿还原告王金丽借款本金12000元,第一期限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6000元,第二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6000元,款交本院;如果被告温艳霞不按照该条约定的期限按时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王金丽可以就剩余的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由被告温艳霞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金丽借款本金12000元的手续费693元,款交本院;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温艳霞承担,款限2020年10月15日前交本院。上述被告在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的款项为6050元(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12月30日前支付的款项合计为6693元(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手续费6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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