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122民初2871号 |
案号 |
(2018)豫1122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自峰、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秋红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27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王晨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自峰、河南统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时间 |
2018-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豫1122执8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3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58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616699998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禹州市城西工业园园区大道东侧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