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杜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129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2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赵杜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玲惠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二、由被告赵杜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玲惠支付自2018年7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张玲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6元、保全费1235元,共计4381元,由被告赵杜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