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570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720元保全费23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64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予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75226122X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修武县电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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