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1122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市西湖区家电市场红运通电器商行(经营者周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5月2日为96703.98元,自2018年5月3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江西省御景实业有限公司、周群、郭辉、徐红全、熊淑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7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4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35元,由六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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