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亮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02********7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5民初1639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恢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横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999999.5元及利息320599.9元,并支付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本金人民币2999999.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云翔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鑫云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姚亮节、薛贵卿、潘文朝、王钟生、韩兵河、杨金花、张月、韩军、潘桂云、韩兵臣对上述款项向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65元(缓交至执行阶段),由被告山西横世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云翔腾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西鑫云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姚亮节、薛贵卿、潘文朝、王钟生、韩兵河、杨金花、张月、韩军、潘桂云、韩兵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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