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代茂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5民初526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代茂春归还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29177.40元,以及自2020年7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一。零九二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及相应复利(限期2020年10月20日前付清)。二、由被告代茂春承担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元(限期同上)。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代茂春负担310元(限期2020年7月8日前交清),由被告杨艳丽负担310元(限期2020年7月1日前交清)。(案件受理费未交已退,请执行局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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