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嘎玛桑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0122********5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446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嘎玛桑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购车尾款393 000元、违约金78 600元,共计471 6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3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187元,由被告嘎玛桑珠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判决如下:被告嘎玛桑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购车尾款393 000元、违约金78 600元,共计471 6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3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187元,由被告嘎玛桑珠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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