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民终4852号 |
案号 |
(2018)赣0733执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华伟、会昌县华发电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蓝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计619元,由被告饶华伟、会昌县华发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