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伟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2********9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82民初13164号 |
案号 |
(2020)浙0282执4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伟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杨波借款5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史伟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