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3民初1390号
案号
(2020)冀02执17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二、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洋违约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霍磊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二、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洋违约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霍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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