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3民初139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7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二、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洋违约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霍磊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洋借款人民币150000元;二、被告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洋违约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由被告霍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