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24民初966号
案号
(2020)云0524执1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昌宁县人民法院(2020)云0524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确认:由被告陈邦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建刚工程款550000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被告陈邦华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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