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3********0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8民初1094号
案号
(2020)云0428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者手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8094.32元,由被告朱建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李者手住院费10000元、误工费3300元、护理费1800元,不足部分22994.32元再由被告朱建予以赔偿原告李者手70%即16096.02元(以上被告朱建共计应当赔偿原告李者手31196.02元,扣除已付的住院费5000元,实际还应当赔偿原告李者手26196.02元),由被告李胜者予以赔偿原告李者手30%即6898.30元(扣除被告李胜者已支付的住院费17794.32元后,原告李者手应当退还被告李胜者10896.02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李者手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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