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2********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2民初9430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5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崔海军与被告梁勇签订的租房合同;二、被告梁勇返还原告崔海军租金4441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30元(含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梁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