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02********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9430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5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崔海军与被告梁勇签订的租房合同;二、被告梁勇返还原告崔海军租金4441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330元(含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梁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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