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5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13民初3391号 |
案号 |
(2018)浙0213执2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刘孟平尚欠申请执行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堰支行案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宁波奉化金晓电器厂、胡孟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2233元,执行费3065.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