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4民初5807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3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健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所欠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173800.71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8月4日发生的利息人民币22359.37元、违约金(滞纳金)人民币29803.64元[2019年8月4日之后至上述透支欠款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照《民生白金理财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利息与费用”部分的第5点之有关约定执行]。二、被告韦健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案件受理费4749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74.5元,由被告韦健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