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欢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81********3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6176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6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佳佳、邓欢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94309.53元,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18565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以94309.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佳音、陈金鹏对被告王佳佳、邓欢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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