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01********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03执220号
案号
(2020)陕0703执恢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2年7月29日,被告任建春、任涛借原告曹俊杰之父曹金明本金10万元,2014年8月14日被告任建春、任涛借原告曹俊杰之父曹金明本金25000元,两笔本金合计为125000元;利息为月息1%,计算至2019年1月16日,共计114119元。本息合计为239119元,被告任建春、任涛自愿于2019年1月28日向原告曹俊杰还款5万元,在2019年2月28日向原告曹俊杰还款5万元,剩余的139119元于2019年3月28日一次性还清; 二、上述还款期,若被告任建春、任涛未按期还款,逾期利息按月息1%计算,直至还清; 三、被告任建春、任涛若未按期还款,原告曹俊杰可对前述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本案诉讼费5180元,减半收取2590元,由被告任建春、任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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