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兴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26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陕0726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健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唐付忠工程欠款136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计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王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