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初字第00457号
案号
(2020)陕0803执恢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仲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世慧借款本金136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5月1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雷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预交150元,缓交1500元),由被告李仲荣负担。执行费19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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