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0457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恢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仲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世慧借款本金136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5月1日起计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雷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预交150元,缓交1500元),由被告李仲荣负担。执行费19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