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宝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698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李宝平支付陇县天利环保建材厂拖欠的水泥砖款人民币25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陇县天利环保建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李宝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元,减半收取270元,由李宝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