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2894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3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小兰、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国强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二、由被告徐小兰、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国强支付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小兰、周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