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4民初739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亮、赵晨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龙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白亮、赵晨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龙支付借款利息6250元;三、驳回原告樊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元,减半收取631元,由被告白亮、赵晨珠共同负担606元,原告负担25元,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