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3********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特908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旭东自愿返还石秀梅的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70000元,共计570000元,同时按月利率20‰承担本金500000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月20日前返还利息30000元,于2019年5月15日前返利息40000元,剩余本金500000元及剩余利息于2019年9月1日前付清;二、杨晓东自愿为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石秀梅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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