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02********1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9民初8776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3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世达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奕富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5 903.73元。二、被告重庆世达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奕富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前述欠付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年利率6%就低计算。三、被告朱毅、朱纯栋、李树平对被告重庆世达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就前述债务履行不足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18元,由被告重庆世达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朱毅、朱纯栋、李树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