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9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3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敏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46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月15日尚欠的借款利息人民币2166.93元、罚息人民币1781.03元、复利人民币111.54元(2020年1月15日之后至本息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产生的罚息、复利按照《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二、被告唐敏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933元。案件受理费815元,诉讼保全费426元,公告费700元,以上合计19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唐敏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