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3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02民初2366号
案号
(2020)桂1202执1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韦健返还居间费50000元给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蒋延明;二、由被告韦忠返还居间费100000元给原告原告河南省海浪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蒋延明;二、由韦健承担案件受理费575元、韦忠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承担案件执行费21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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