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2********6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民初2964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8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顺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贾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贸顺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人民币369657.99元及该款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0.05%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贸顺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45元,减半收取计3423元,由被告唐山顺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贾丽丽负担34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