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794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3617308】。被执行人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货款80278.1元及利息(利息以8027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期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刘荣三对被执行人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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