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9********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盘法民初字第00453号
案号
(2020)云0103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华、金应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市呈贡区中天恒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0元; 二、原告昆明市呈贡区中天恒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抵押物昆明市新迎·枫蓝国际3幢e座2单元1102号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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