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7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8832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7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96,434.28元。 如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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